華商報訊(記者 周艷濤) 廣場舞、打陀螺、甩鞭子……這些產生噪聲的健身大家並不陌生,幾經修改討論後,近日,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社會公開徵集《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)》(簡稱意見稿)的意見建議。
  在意見稿中,最受關註的就是廣場舞擾民罰款的規定,在今年6月,西安市法制辦向社會發佈的該意見稿最初的規定中,對廣場舞擾民嚴重者,單位罰1萬、個人罰1千。在此次征求意見中,華商報記者發現,廣場舞擾民被警告後不改者,將對單位處500元罰款,對個人處200元罰款。
  這次意見稿同時還規定,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街道、廣場、公園,21時至次日7時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、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宣傳慶典、文化娛樂、體育健身等活動。在其他時間進行上述活動的,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。廣場、公園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對噪聲擾民行為進行勸阻,勸阻無效的,及時報告城管執法部門。如果違反該規定,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警告後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500元罰款,對個人處200元罰款。
  如果你對意見稿有意見、建議,可於10月15日前採用電話、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,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處。
  聯繫人:盧勇 聯繫電話:86782040
  傳真:86782048 郵箱:fgc029@163.com
(原標題:廣場舞擾民擬罰2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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