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Mr鐵鎚:自從有了“滴滴打車”和“快的打車”打車軟件後,出租車司機聽電臺廣播的急劇減少,幾乎都在聽打車軟件訂單……曾想過廣播千萬種死法,最後沒想到是這樣,原來廣播的競爭對手不是電視也不是網絡電臺,而是打車軟件!有一種死法, 叫沒看到對手, 然後就死了——跨界!
  @Vista看天下:#社論#【打車軟件之爭:誰才是消費者的保護者】如果想讓一個中國人明白市場競爭的好處,恐怕找不到比打車軟件更直白的事例了。打車軟件給我們的啟示便是:充分競爭才能給我們最多的福利,自由選擇才能保障我們最大的利益。這個道理,在許多領域都適用。
  @teeoff:交通局、交港局是沒有資格管理軟件公司的,因為軟件公司不是交通運輸企業。這是越權管理,軟件企業應該強硬一些,不予理睬。交通部門只能管理司機,無權管理電商。我覺得司機可以在停車停運的狀態下(休息時間不歸交通部門管)使用打車軟件,電話聯繫好再上路(回顧營運狀態)。
  (原標題:微言微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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